
加拿大航空在一场围绕行李延误赔偿的诉讼中取得阶段性胜利,成功推翻了加拿大运输署此前要求其向一名旅客支付约2000加元赔偿的裁决。不过,这起纠纷尚未画上句号,案件将被发回监管机构重新审理。
联邦法院法官迈克尔·曼森裁定,加拿大运输署一名官员在2024年作出的裁决不合理。经过加拿大航空发起、历时11个月的司法挑战,法院决定将案件退回运输署,由另一名官员重新评估该名旅客的赔偿申请。
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当时,阿拉·坦努斯与妻子南希从多伦多飞往温哥华,但他们托运的行李比本人晚了一天才送达。事后,加拿大航空最初向坦努斯提出支付250加元作为补偿,但坦努斯认为金额过低,遂向加拿大运输署投诉。
在审理过程中,加拿大运输署裁定,加航需向坦努斯支付2079加元赔偿。对此,加拿大航空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这一裁决存在明显问题。根据法院文件,加航指出,坦努斯为替代行李中物品而进行的部分消费金额过高,其中包括奢侈品,且有些购物行为发生在行李已经归还之后,不应计入行李延误造成的合理损失。
曼森法官在判决中认同了这一质疑。他指出,运输署官员在裁决中并未合理解释为何行李送达后的消费与延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关理由既缺乏逻辑,也不符合常识。
加拿大航空在发给媒体的声明中表示,对法院的裁定结果感到满意。坦努斯则表示,加航是在2024年平安夜向他送达法院文件。他没有聘请律师,也未参与诉讼程序,认为这样做既耗时又费钱。他拒绝对判决结果作进一步评论,仅强调案件仍在进行中。
此前,坦努斯曾向媒体表示,在温哥华期间,加拿大航空告知他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购买因行李延误而必需的物品。他称,当时航空公司甚至无法确认行李的位置,让他一度以为行李已经遗失。
法院记录显示,坦努斯共提交了3435加元的购物收据用于索赔,而当时相关规定允许旅客就行李延误索赔的上限约为2350加元。法官注意到,在行李送达前,坦努斯的消费金额为1691.98加元,但运输署最终裁定的赔偿却超过2000加元。
引发法院关注的,是行李送达后发生的部分消费,包括一双价值433.61加元的运动鞋,以及一个价值1310.40加元、带有个人字母标识的Tumi行李箱。坦努斯解释称,运动鞋是在他得知行李找回之前购买的,而新行李箱则是为了装载替代物品带回家。
曼森法官在裁决中提到,加拿大航空还主张应将这些被视为“奢侈品”的消费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尽管法官未就此作出直接判断,但他强调,接下来应由另一名运输署官员对整个索赔申请作出更加周密、合乎逻辑的裁定。
按照现行程序,如果旅客或航空公司对加拿大运输署的裁决不满,均可向联邦法院提出挑战。加拿大航空表示,此次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希望厘清在行李延误情况下,旅客可申报的“合理费用”究竟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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